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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江苏富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资产处置项目
公示日期
公示起始日期:2026年7月24日
公示终止日期:2026年7月30日
转让方名称
江苏富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江苏富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处置1台大众牌小轿车,现停放于转让方位于胡埭镇九龙湾乡村家园停车场内,交易标的资产以现场现状为准。
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保证金金额 (万元)
状态
1
1台 桑塔纳牌小轿车
——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
2、标的资产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价单或提供受让报价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报价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进行赔付。
3、本次资产处置的车辆,受让方需先一次性交齐全部费用后,转让方才能配合进行车辆在车管所办理过户相关手续,或进行报废处置(需向我公司提供相关的报废处置证明材料),以及配合进行处置车辆的实物交接工作。若处置车辆最终受让方是进行报废处置时,在提车前需要另支付0.2万元保证金进行提车,在所有车辆报废手续材料完成并交至我公司后,保证金一次性退回受让方(无息)。
转让成交
最终转让成交是从提供报价参与本次公示处置项目的受让方中,取总价最高的受让方成交。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资产处置的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如有)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其他税费或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示期间通过与彭经理联系报名。
5、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的企业,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标的资产搬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搬运规则》(详见附件:《搬运规则》),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1、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公示期间看样或进行资产处置报价,请联系:彭经理18115776775
3、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公示期间内与彭经理联系并进行报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彭经理
联系电话
18115776775
[资产处置搬运规则下载]
[报价单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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